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明确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各项工作,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的工作合力。《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节能和环保产业发展的里程碑,必将对高耗能行业带来结构性转变,为相关企业的发展带来机遇与挑战。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文件精神,帮助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真正实现在节能减排上“出效益”,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决定举办“节能减排与统计监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的组织
请各单位组织宣传,把文件转发到基层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有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培训班。
二、培训对象
各级发改委、经贸委及地区政府部门主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与工作人员;各重点能耗及其他相关企业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节能部门主管;各地能源、节能协会、学会、节能监测中心、研究院/所、环境治理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培训内容
(一)新《节约能源法》贯彻学习;
(二)《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解读与实施;
(三)“十一五”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政策;
(四)节能减排政策环境与行政问责制度;
(五)节能统计方法及指标体系解析;
(六)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统计方法;
(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八)国家关于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的优惠政策;节能项目的投融资机会分析。
四、主讲教师
为保证学习质量和效果,拟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授课,并组织经验交流、共同探讨和答疑。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报名截止日为开班前七天)
第一期 成 都 06月13日
第二期 乌鲁木齐 07月04日
六、收费标准
培训费800元/人,资料费实收。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报名办法
请各收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转发下属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并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前将报名表传真至会务组,以便安排住宿事宜。我们将在报名截止日期后统一发送报到通知,详告报到地点和接站安排。培训结束后由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颁发“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会务组报名电话:(010)51528181 51528282
传 真:(010)51528383 63376204
联 系 人:梁老师
附 件:培训班报名表
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