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经贸委关于调整广东省千家企业节能
行动企业名单及进一步加强节能监管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有关企业:
省“双千节能行动”实施以来,省千家企业通过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加强节能管理,加大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效果明显。但由于部分企业破产、兼并、改组改制、按照产业政策需要关闭,或者生产规模和能源消耗发生较大变化,同时新的重点耗能企业不断增加,省千家企业名单亟需进行调整。为此,省经贸委印发了《关于调整广东省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企业名单及进一步加强节能监管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8〕64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此次重点耗能企业名单的调整主要是基于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做出的调整。原省千家企业保留企业应按照既有的政策和要求,持续不断的推行节能工作;新增加的千家企业应高度重视节能工作,深入了解有关节能政策,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节能监管工作,强化企业的节能管理,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请各镇(街)经贸办和所有的重点耗能企业认真核对我市千家企业名单及有关信息,及时、完整的填写“省千家企业节能负责人和能源管理岗位登记表”,并于10月10日前报送市经贸局或发至联系人邮箱。
三、新增加的重点耗能企业应于今年11月15日前,将2007年度能源审计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以及“十一五”节能规划报送市经贸局,市经贸局将组织专家组对各企业的能源审计报告、节能规划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评审,并根据各企业的能源利用状况下达节能目标。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