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建立我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11/13/2008 9:46:48 AM 来源:东莞市经贸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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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建立我省资源节约

和环境保护项目库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建立我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库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8〕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镇(街)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宣传发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申报工作,争取各级财政资金的支持,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二、申报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提交完备申报材料,填报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和弄虚作假。

三、申报企业于每年2月底、5月底、9月底、11月底前将项目材料(电子版)一式4份报市经贸局交通能源科,由市经贸局汇总后报省经贸委。

联 系 人:湛得安

联系电话:2223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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