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建立我省资源节约
和环境保护项目库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建立我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库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8〕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镇(街)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宣传发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申报工作,争取各级财政资金的支持,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二、申报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提交完备申报材料,填报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和弄虚作假。
三、申报企业于每年2月底、5月底、9月底、11月底前将项目材料(电子版)一式4份报市经贸局交通能源科,由市经贸局汇总后报省经贸委。
联 系 人:湛得安
联系电话:22239982